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公 告
下列企业未参加2008年度或者以前年度的企业检验(名单见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,网址:http://www.zjkaic.gov.cn),违反了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59条、第60条、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第24条及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第4条的规定,依据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76条、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第30条第三项及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第19条第二款的规定,决定对以上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,即视为送达(已经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除外)。
此公告发布后,当事人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,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,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。
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,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,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,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电话:4039982
工商局开通免费年检、验照短信提醒服务
为给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好的服务,市工商局与河北赛诺商用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了“工商通”手机短信服务平台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免费定制2009年度“年检、验照提醒”服务,移动用户可编辑短信 “GSCX#姓名#15位营业执照号码”发送到“1065751610040017389”,联通用户可编辑短信“GSCX#姓名#15位营业执照号码”发送到“1065508966623”,“工商通”短信平台就可以进行受理,帮助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全面快捷的获取工商信息,提高办事效率。